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7〕274号
发布日期:2007-10-22
生效日期:2007-10-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16-11-04
属性: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http://www.gov.cn/zwgk/2007-10/26/content_787103.htm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二批委文件的决定(国卫办发〔2016〕59号)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二批委文件的决定(国卫办发〔2016〕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餐饮业(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行为,提高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