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6〕394号
发布日期:2006-09-28
生效日期:2006-09-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暂无
辽宁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卫生监督中发现固体饮料中添加胭脂红问题的请示》(辽卫函字〔2006〕3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胭脂红可以在果汁(味)饮料、豆奶饮料等饮料中使用,也可在上述饮料对应的固体饮料中使用。胭脂红在固体饮料中的使用量应按照冲调倍数进行折算,冲调后饮料中胭脂红的含量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规定的用量。
此复。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