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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禁止使用焦亚硫酸钠处理黄花菜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192号)
2010-09-02 13:38  点击:2549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4〕192号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55&cid=361

湖南省卫生厅:

  你省《关于能否使用焦亚硫酸钠对黄花菜进行防腐保鲜的请示》(湘卫报〔2004〕3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中焦亚硫酸钠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黄花菜,使用焦亚硫酸钠处理黄花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一条规定,应按照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

  此复。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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