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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期间进口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事项告知
2010-08-25 16:47  点击:2318
发布单位: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2010-05-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为了保证2010上海世博会顺利进行,确保上海口岸进口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所有从上海口岸进口食品的企业在世博期间(2010年5月1日~2010年10月31日),必须按以下要求完成进口食品报检、涉世博进口食品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涉世博进口食品出库记录报送等工作:

  一、所有进口食品企业必须在报检时提交加盖有本公司公章的《食品安全承诺书》(样张见下载附件)。

  二、所进口食品如进入世博园区(包括与世博餐饮相关的中心厨房)内销售、加工、使用的,企业必须在相关食品调运出库后1个小时内,向检验检疫机构报送食品出库记录。报送方法如下:

  ㈠已获得进境肉类经营单位备案资格的企业,以及进口冰鲜、冷冻、干腌熏等初加工或未加工水产品的企业,须登录《进境动物源性食品采样批流向网上核对系统》(http://ciq.9fun.cn/entmanage/),上传《世博园区专用动植物源性食品流向信息表》进行申报。首次登录前,企业须拨打68549999*16213联系系统维护人员,获取用户名和登录密码。

  ㈡进口其他食品的企业,须登录《上海口岸涉世博进口食品销售记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ciq.9fun.cn/Expo_Food/)进行申报。首次进入时,须首先完成企业信息的快速登记,以获得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用户操作见下载附件)。

  三、企业登记的信息、以及报送的涉世博进口食品出库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及时。

  四、上海检验检疫局将采取现场检查、网上核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企业有瞒报、漏报、错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间对企业所进口全部食品采取口岸扣留检验措施;如发现企业有擅自动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进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   1、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样张)

     2、上海口岸涉世博进口食品销售记录申报系统用户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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