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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监督司关于白酒中甜蜜素检验方法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04〕36号)
2010-08-21 13:52  点击:2113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卫监督食便函〔2004〕36号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51&cid=361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白酒中含有微量甜蜜素成份及有关问题的紧急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5009.97—2003)的适用范围不包括白酒。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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