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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马铃薯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08〕6号)
2010-08-17 16:13  点击:2310
发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黔府发〔2008〕6号
发布日期:2008-01-23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马铃薯是我省传统优势作物,为做大做强马铃薯产业,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我省马铃薯产业发展

    马铃薯营养丰富、丰产性好、适应性广,是粮、菜、经、饲兼用的主要农作物,其加工产品多样,既有食品又有工业用途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开发前景。我省发展马铃薯产业,具有一年四季均可生产、适应不同市场需求的周年生产优势和交通区位优势。目前,我省马铃薯种植面积905万亩,占全国八分之一,居各省区之首。但由于产业开发不够,单产水平和商品率不高,加工起步较晚,流通转化不畅,发展潜力尚未充分挖掘。深入挖掘马铃薯生产潜力,推进马铃薯产业加快发展,对确保我省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马铃薯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马铃薯产业摆在农业农村经济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强化政策及相关措施,突破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努力把马铃薯产业做大做强。

    二、理清发展思路,切实推进马铃薯产业加快发展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规划,突出重点,逐步扩大生产总体规模,加快提升产业整体实力。着力加强种薯供应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产业基础;着力推进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提高单产,改善品质;着力发展加工转化,搞活产品流通,健全产业体系,延伸产业链条。坚持以政府推动为主导,以农民和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化经营为主要抓手,建立产业发展长效机制。

    (二)发展预期目标。到2010年,全省马铃薯种植面积突破1000万亩,鲜薯产量1200万吨,产品商品率30%,加工率10%,实现总产值85亿元。到2015年,马铃薯种植面积稳中有增,脱毒薯面积达到1000万亩,鲜薯产量1600万吨,产品商品率50%,加工率30%,实现总产值145亿元。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马铃薯产区,南方最大的商品薯生产基地、脱毒种薯供应基地和重要加工基地,马铃薯产业成为农业农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

    三、健全种薯体系,奠定马铃薯产业发展的良种基础

    (一)加强种薯扩繁供应体系建设。抓紧制定实施马铃薯脱毒种薯扩繁体系建设规划,逐步建立三至四级脱毒种薯扩繁供应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层级协调、功能健全的完整网络。支持各脱毒种薯扩繁机构完善设施,提高生产能力,力争原原种扩繁规模到2010年达到3000万粒,2015年达到5000万粒,确保自给有余。以黔西北、黔北等高海拔地区为主,建立各级种薯扩繁基地,逐步扩大基地规模,提高扩繁产量和质量,优化品种和品质结构。加强种薯营销和推广,加快品种更新步伐,提高脱毒薯普及率。

    (二)搞活种薯生产经营机制。坚持政府扶持为主导,巩固种薯公益性生产,实行微利经营,降低种薯成本。鼓励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参与种薯经营性扩繁,推行种薯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促进种薯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加工企业和商品薯生产企业建立种薯基地,实行从种薯到商品薯到加工产品的一体化经营。大力推行“公司+农户”、专业村等扩繁模式,完善订单生产、借种还薯等运行机制,加强各扩繁层级的有机衔接,优化各生产主体的利益联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扩繁生产用种,引导农民科学留种。

    (三)加强脱毒种薯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要求,把马铃薯脱毒种薯纳入主要农作物种子管理,执行种薯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严格日常监管、质量抽查和市场准入,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健全马铃薯脱毒种薯质量标准、生产规程和质量检验规程,对脱毒种薯生产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加快建设种薯质量检测机构,建立从脱毒苗、微型薯到生产用种的全代系质量监控制度和种薯质量追溯制度。支持种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质量自检,推行企业质量自律。加强种薯检疫工作,依法开展产地检疫、产品检疫和调运检疫。

    四、发展商品生产,提高马铃薯生产的质量效益

    (一)优化商品薯生产布局。依据农业资源区划,适应产品市场需求,大力推进商品薯生产,实现鲜薯周年上市。进一步优化生产区域布局,重点发展低海拔二、三熟区秋冬种早熟菜用薯、中海拔二熟区鲜食薯、高海拔一熟区鲜食加工兼用薯。在南部、东部、北部低热河谷地区,选用早熟菜用型品种,重点发展秋冬季马铃薯生产,鲜薯春季上市;在中部两熟地区,选用中熟鲜食型品种,春播鲜薯夏季上市,秋种鲜薯春节前后上市;在西部、北部等高海拔地区,选用高产鲜食型、高淀粉加工型、饲用型品种,鲜薯秋冬季上市。配合畜牧业发展,抓好饲用薯基地建设。

    (二)加强优质专用薯生产基地建设。围绕产品鲜销市场和加工企业需求,加强优质专用马铃薯基地建设,推广优质专用品种和配套生产技术,抓好农民培训,提高种植水平,促进马铃薯生产优质化、专用化。实施优质专用马铃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改善基地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水平。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优质专用薯生产,支持加工企业和营销组织建立原料基地,实行定向生产、配套服务,走产加销一条龙发展道路。应用无公害马铃薯产品标准和生产规程,发展马铃薯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五、发展产品加工,延伸马铃薯产业的增值链条

    (一)扩大马铃薯加工业总体规模。修订完善《贵州省“十一五”马铃薯加工业发展规划》,围绕主要产区和集散地,大力兴办加工业,扩大加工总体规模,提高马铃薯加工转化率及产品增加值。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马铃薯休闲、方便食品,重点发展马铃薯全粉,适当发展精淀粉及其衍生物,继续抓好初级加工。优化加工业生产布局,推进加工区域化、集约化发展。实施马铃薯加工业提升行动,扶持企业引进技术、改善装备、开发产品和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引进和培育马铃薯加工龙头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重点培育一批产品效益好、辐射带动强、发展潜力大的加工企业,提升加工业整体实力。积极创造良好条件,引进省外、境外优强企业来黔发展马铃薯加工业。支持引进企业采取租赁、收购、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与现有加工企业开展广泛合作。鼓励加工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提升设施装备水平,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加工业。引导加工企业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进行全程卫生质量管理。

    六、健全物流体系,促进马铃薯产品的市场流通

    (一)强化市场流通基础建设。在现有高等级公路和贵广两条高速通道建设基础上,加强马铃薯产区道路连接,优先安排主产区通乡油路和通村公路建设,完善马铃薯产区交通基础设施。围绕主要产区,对接交通干道,加强马铃薯产地批发市场和储藏设施建设,提高马铃薯周转、集散、运输服务能力。重点建设毕节、威宁、赫章、纳雍、水城、遵义、贵阳、都匀、凯里、铜仁和兴义等马铃薯专业批发市场。加强鲜薯销区市场开发,重点开发华南、华中、华东三个主销区,积极开拓港澳台、东南亚等海外市场。在销区中心城市建立直销点。建立马铃薯产业综合服务信息网络。

    (二)加强马铃薯产品营销。培育发展一批主要从事马铃薯经销的公司、专业组织和运销大户,提高销售组织化程度。改善马铃薯储藏、包装、运输条件和技术,对外销鲜薯进行分级包装、精包装上市,实现优质优价,提升产品附加值。协调铁路运力,疏通和用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增强贵州马铃薯品牌意识,支持注册马铃薯产品商标和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打响黔薯品牌。通过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推荐会和旅游节庆等活动,利用互联网、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加强我省马铃薯产业和产品宣传推介,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扩展马铃薯消费市场。

    七、加强技术创新,夯实马铃薯产业的科技支撑

    (一)突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加强高产高抗、优质专用新品种引进和选育,抓好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尽快审(认)定一批马铃薯新品种。加强种薯高效快繁、病毒快速检测、专用薯高产栽培、病虫害监测防控、保鲜贮藏、精深加工和污染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组织协作攻关,力争短期内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注重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应用,重视生产一线的技术创新,支持产业各环节的技术研发。以省和主产地区农业科研院所、扩繁单位、加工企业为核心,加快构建马铃薯科技创新体系和科研基地,争取建立国家马铃薯研发分中心。加强马铃薯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抓好科技人员培训提高,建立涵盖产、加、销、管各环节和省、市、县各级的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协作。

    (二)抓好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把马铃薯良种良法列入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大力推广脱毒种薯和优质专用品种、稻田免耕稻草覆盖、起垄高厢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病虫综合防治等增产、节本、增效技术,推行标准化生产。推广机械整地、播种、收获技术,促进马铃薯生产机械化。加强先进技术集成整合推广,实施马铃薯高产示范项目。加强对各级农技人员、示范农户和企业员工的技术培训,抓好新技术新成果试验示范。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参与马铃薯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主产区县乡农业部门要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对马铃薯生产的技术指导。

    八、完善扶持政策,优化马铃薯产业发展的宏观环境

    (一)制定和落实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扶持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吸引国内外资本来黔兴办马铃薯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对投资规模大、辐射带动宽、预期效益好、符合环保规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在基础建设、用地、税收、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引导企业融资、协调金融贷款、鼓励农户联营、吸引民间投资,多渠道筹集产业发展资金。农行、农发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对符合信贷政策要求的马铃薯加工流通企业和组织,在贷款方面给予优先优惠。鼓励企业和农户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力度。各地政府特别是主产区政府要加大对马铃薯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拉动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的投入,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省级财政要调整结构、整合资金、加大投入,重点支持优质脱毒种薯扩繁体系、专用马铃薯生产基地、生产标准综合体系、种薯质量检测体系等基础建设和新品种引进选育、良种良法推广、技术培训、疫病防控等关键环节。同时,要利用乡镇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农业科技专项技改等财政专项资金,对马铃薯产业龙头企业在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给予扶持。继续对农民购买马铃薯机械进行购机补贴。对农户购买脱毒种薯开展良种补贴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制定。

    九、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发展马铃薯产业的强大合力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省政府建立以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马铃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作为全省马铃薯产业发展的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各市(州、地)和马铃薯主产县,要相应建立马铃薯产业发展促进机构,抓紧制定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各地政府要将马铃薯产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解决实际困难。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马铃薯产业发展合力。发展改革、财政、农办、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部门要提供资金和项目支持,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良性运转;农业部门要引导生产科学布局,加强良种良法推广和种薯监管;经贸、商务、乡企、招商、交通等部门要扶持发展马铃薯加工业,抓好招商引资,改善流通环境,加强产品营销;科技部门要支持马铃薯科技进步,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科技攻关;农机部门要抓好适用农机具推广,推进马铃薯生产机械化;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制定马铃薯综合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支持马铃薯品牌创建。
   
    贵州省人民政府(章)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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