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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牧办〔2009〕98号)
2010-08-17 15:41  点击:1821
发布单位: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津牧办〔2009〕98号
发布日期:2009-05-06
生效日期:2009-05-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暂无

  有农业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

  近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下发了“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9]8号),通知对申报主体资质、内检员资格、产品申报范围等有了新的规定,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

  请各区县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已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尚不具备内检员的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和拟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各类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等单位人员参加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培训。

  根据《通知》规定,从2009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非生产性的农技推广、科学研究机构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各区县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界定认证申请主体资质,明确限定申报产品范围(《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可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认证目录”查找),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并向申请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

  二○○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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