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关于调整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措施的公告(总局2009年第134号公告)
2010-08-12 08:23  点击:277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总局2009年第134号公告
发布日期:2009-12-30
生效日期:2009-12-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暂无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凡进口国家(地区)没有要求的,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对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2000第23号)|2018年修订本
上一篇:关于不再对建筑外窗、工业用香料香精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2010〕419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