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总局2009年第134号公告
发布日期:2009-12-30
生效日期:2009-12-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暂无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凡进口国家(地区)没有要求的,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对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凡进口国家(地区)没有要求的,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对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