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禁止石油裂解醛经氧化工艺生产的“冰醋酸”用于生产食醋的批复(卫法监食发〔2000〕126号)
2010-08-09 14:06  点击:1527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卫法监食发〔2000〕126号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吉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用石油裂解醛生产的冰醋酸是否可用于生产食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食品添加剂—乙酸(醋酸)》(GB1930—80)标准,食用醋酸系用乙醇(发酵法)为原料制得的乙酸,《食醋卫生标准》(GB2719—1996)中,“配制食醋”是以发酵法工艺制成的食用乙酸经兑制而成的产品。因此,哈尔滨龙庆食用醋酸厂利用石油裂解醛经氧化工艺生产的“冰醋酸”不是“食用醋酸”,不得用于生产食醋。

  此复。

  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仙人掌作为普通食品进行监督管理请示的批复(卫法监食便函〔2001〕105号)
上一篇: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农农发〔2010〕2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