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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淀粉生产过程中使用硫磺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年]238号)
2010-08-03 15:07  点击:1944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质检办食监函[2010年]238号
发布日期:2010-03-17
生效日期:2010-03-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淀粉生产过程中使用硫磺的请示》(鲁质监食发[201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卫生部研究,淀粉生产中使用硫磺,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硫磺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工业硫磺。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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