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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有机产品认证监管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1号)【2017-09-30失效】
2010-07-29 13:58  点击:2187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1号
发布日期:2010-07-27
生效日期:2010-07-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17-09-30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本法规已失效,依据请查看:国家认监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二批文件的公告(2017年第31号)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是国务院决定组建并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为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促进有机产品认证工作健康发展,现将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相关制度和工作开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

  2004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将有机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移交国家认监委后,国家认监委依据有机产品认证认可的国际通行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要求,组织制订并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7号令)、由国家标准委发布了《有机产品》(GB/T 19630.1-4)国家标准、制订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11号公告),至此,建立了我国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法规和标准体系。

  二、关于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认监委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对本辖区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职责,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对所颁发认证证书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从2004年起,国家认监委每年都组织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管活动,已累计检查有机认证机构67家次、有机获证企业1350家次、抽查有机获证产品1622批次,撤销、注销有机产品认证机构10家,近两年有机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均在95%以上。

  2010年,国家认监委继续加大了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力度,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将监督抽查食品农产品获证企业6000多家,以进一步规范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

  三、有机产品认证相关信息获取方式

  经批准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名单可通过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查询专区查询,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产品信息可通过“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http://food.cnca.cn)查询。

  四、投诉和举报渠道

  国家认监委对有机产品认证始终坚持“严格标准、严格准入、严格监管、严格查处”的原则。社会各界如发现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中涉嫌违规行为,欢迎拨打12365进行投诉、举报(涉及进出口领域的,可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投诉,举报)。

  国家认监委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为:010-82262671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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