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5〕127号
发布日期:2005-04-04
生效日期:2005-04-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江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的请示》(赣卫法监文〔200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中漂白剂的使用范围不包括干辣椒。使用漂白剂处理干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一条规定,应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此复。
二○○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