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9号
发布日期:2010-05-20
生效日期:2010-05-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产品及原料
备注:http://www.moh.gov.cn/mohbgt/s10788/201005/47563.s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诺丽果浆、酵母β-葡聚糖、雪莲培养物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针叶樱桃果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5种新资源食品目录。doc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卫生部关于新资源食品的公告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