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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改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674号)
2010-06-26 15:10  点击:3491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注[2007]674号
发布日期:2007-11-09
生效日期:2007-11-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备用链接: http://www.cfe-samr.org.cn/zcfg/bjsp_134/gfxwj/zcwj/202208/t20220802_4426.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核酸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经研究,现将核酸类保健食品的不适宜人群由“痛风患者”更改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已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且不适宜人群为“痛风患者”的核酸类保健食品,自2008年1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的不适宜人群须更改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请各省级局及时将更改事项通知辖区内的相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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