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发布文号:国检检〔1992〕124号
发布日期:1992-04-23
生效日期:1992-04-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09-05-05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
各直属商检局: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市场需要和出口罐头工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出口罐头检验工作质量,国家商检局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在总结执行《出口罐头检验工作细则》工作基础上,制定了《出口罐头检验和监管工作规定》。全国出口罐头质量检查评比会自1986-1991年已召开了五次,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多次讨论和修改,完善了《全国出口罐头质量检查评比管理办法》。
现将《出口罐头检验和监管工作规定》和《全国出口罐头质量检查评比管理办法》一并下发你局,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建议和意见也请及时告国家局。
原《出口罐头检验工作细则》和原《全国出口罐头质量检查评比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附件: 1. 出口罐头检验和监管工作规定 2. 全国出口罐头质量检查评比管理办法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