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食〔2010〕25号
发布日期:2010-03-18
生效日期:2010-03-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有媒体报道不法分子加工“地沟油”。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切实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请迅速组织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同时,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食用油脂来源不明,或者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应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同时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请于4月底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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