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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第四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公告如下:
将原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调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实施上述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发证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