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15 17:23:3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166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15 截止日期 2024-11-29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内蒙古
备注  

为深入推进全国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全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治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们对2023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同时新增了粮食流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人:耿岩    联系电话:0471-6945790

2.电子邮件:nmlsjjdjcc@126.com

3.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封上请注明“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裁量基准.xlsx.xlsx

   起草说明.docx.docx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裁量权 粮食流通 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