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处置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告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处置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13 10:11:45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1
核心提示:为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处置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25 截止日期 2024-11-2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沈阳市
备注  

为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处置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话:024-24011638;

二、信函: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110000。

请在信封上注明“依法处置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

附件: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处置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处置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地区: 沈阳市 
 标签: 投诉举报 市场监督 消费者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