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征询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征询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08 09:46:00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3
核心提示:《上海市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于2019年12月25日发布(沪市监规范﹝2019﹞8号),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5年1月31日为止。为继续加强本市团体标准管理,经研究决定该《办法》条款、内容均不做修改,延续有效。现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07 截止日期 2024-11-1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上海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家标准委 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上海市标准化工作实际,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民政局编制、发布了《上海市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19年12月25日发布(沪市监规范﹝2019﹞8号),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5年1月31日为止。为继续加强本市团体标准管理,经研究决定该《办法》条款、内容均不做修改,延续有效。现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15日(星期五)前反馈我局。谢谢!

联系人:王宝斌  电话:18321775998  传真:54236062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25楼标准创新处  200032

附件:   上海市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上海市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文件编制说明.pdf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有效期 市场监督 团体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0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4.5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