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及技术方法》(HJ14-1996)等有关规定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调整《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工作。现就调整后的区划文本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信函方式:邮寄信函至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邮寄地址:邮编:510091,信封上请注明“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意见建议反馈”。来稿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者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二、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hbzhangzy@gz.gov.cn。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2月5日。
附件: 1.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docx
2.《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