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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银川市食品经营许可 “一证多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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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0-15 11:28:01  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9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推行“一证多址”创新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起草了《银川市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01 截止日期 2024-10-1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银川市
备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推行“一证多址”创新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起草了《银川市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于2024年10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联系电话:0951-5555622

2.传    真:0951-5555545

3.邮    箱:491036777@qq.com

附件:   1.银川市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2.银川市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doc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银川市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加快全市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步伐,更大力度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5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确保食品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以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含超市、便利店、普通餐饮等)为试点,探索开展“一证多址”改革。通过推行“信用承诺+集成审批监管”,实现企业多个经营场所只需取得一个许可证,即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解决许可证办理次数多、周期长、管理成本高等问题,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多元共治格局。

二、改革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称“一证多址”,是指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其总部(总店)经现场核查合格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其新增经营项目相同的连锁门店时,连锁门店作出符合许可条件的承诺,可免于现场核查,许可信息直接加载至总部(总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连锁门店可通过悬挂总部《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证上“二维码”信息“亮证”。已经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连锁门店,可根据企业意愿选择是否进行“一证多址”整合。

三、适用范围

此次试点工作适用对象为:在银川市登记注册,使用统一字号(商号),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有3家及以上连锁门店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过程中能够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在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布局、工艺流程、设备设施配置等方面标准一致或相近,以商场(超市)、便利店、普通餐饮等形式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

对于承接大型餐饮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主体业态,监管部门反馈风险等级较高、有不良信用记录、存在虚假承诺等情形且信用未修复的企业,不适用“一证多址”改革。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总部(总店)提请审批

1、根据企业自愿原则,由企业总部(总店)向属地审批部门提出“一证多址”申请,并提供企业现有食品连锁门店具体情况,同时就近指定1家连锁门店代表企业总部(总店)现场核查的经营场所。

2、提交审查材料:

1)《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总部(总店)现有门店汇总表(附件2 )

3)企业总部(总店)统一采购配送食品、规范经营管理基本情况(附件3)

4)企业总部(总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清单(附件4)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配置、经营场所布局、工艺操作流程等材料

6)企业总部(总店)经营网站地址及截图(网络经营时提交)

7)企业总部(总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总部(总店)属地审批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基本情况、规范经营、管理制度、门店数量等审查以及现场核查,填写《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核查表》(附件5),符合要求的,在总部(总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栏目标注“一证多址”字样。

(二)连锁门店提请审批

1、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在银川市已取得“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总部(总店),新增连锁门店(相同主体业态、相同经营项目)时,在连锁门店所在地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

2、提交审查材料:

1)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申请表》

2)连锁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配置、经营场所布局、工艺操作流程的材料

4)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清单

5)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经营网站地址及截图(网络经营时提交)

6)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承诺书》(附件6)

3、连锁门店所在地审批部门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可免于现场核查,直接通过宁夏市场监管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办件结果由系统自动归集,许可信息直接加载至总部(总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并通过“二维码”“亮证”。

(三)变更、延续与注销

1、取得“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后,企业总部(总店)可以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因企业总部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涉及企业总部及其所有连锁门店统一变更的,可向企业总部(总店)属地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涉及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内容的,总部(总店)属地审批部门应组织核查,并按照上述相关流程办理。

2、单个连锁门店变更名称、负责人等信息的,可以向连锁门店所属地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涉及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变更的,该连锁门店应单独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反馈企业总部(总店)属地审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3、“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的延续,参照国家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规定执行。

4、取得“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总部(总店)可以向连锁门店所在地审批部门提出连锁门店注销申请,经连锁门店所在地审批部门审核后,可注销该连锁门店。相关信息通过业务办理系统反馈企业总部(总店)发证审批部门及时掌握动态情况。

(四)实施多项改革政策叠加

相关证照材料可通过数据共享、网络核验或电子证照库调取的,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

五、监督管理

(一)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食品连锁经营门店许可信息推送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新增连锁经营门店取得食品经营许可1个月内,对其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情况反馈属地审批部门,由其依法撤销食品经营许可,原许可信息将从总部(总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删除。

(二)食品连锁经营门店应在经营场所悬挂总部(总店) “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对于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存在风险隐患、失信行为、违法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不适用“一证多址”审批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贯彻落实,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认真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积极有效推进“一证多址”试点实施,促进我市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稳妥有序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审批环节做到依法依规,同时强化对企业及其连锁门店的证后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三)注重沟通协调,及时总结评估。企业总部、连锁门店属地审批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审管联动有效衔接,根据试点实施情况,做好问题上报和工作总结,根据实施效果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1.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总店)“一证多址”申请表

2.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现有门店汇总表

3.统一采购配送食品、规范经营管理基本情况

4.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5.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核查表

6.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承诺书

 

 地区: 银川市 
 标签: 行政审批 食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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