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等工作程序,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生态环境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
一、发送电子邮件:sdshbtlyc@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意见”字样。
附件: 1.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2.《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