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草案)》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一审后,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作了修改,形成《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修改一稿)》。现决定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或者建议,请于10月23日前反馈至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邮编:215004;电话:68613706;传真:68613800;电子邮件:suzhoulifa@rd.suzhou.gov.cn。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