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衔接新修改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应急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我厅对《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jxsyjtzfc@163.com。
2.通信地址:南昌市抚河南路199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法规处(邮政编码:330030,联系电话:0791-8525712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
附件1.关于修订《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的说明.doc
附件2.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 细则(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doc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