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位实施依据变化等情况,我局对《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皖粮法规〔2022〕4号)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了修订,在增加、删除部分细化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轻微不罚清单调整对相关细化标准进行了修改,现向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一、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汇总所辖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意见后,于2024年9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局,无意见亦需书面反馈。
二、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广大涉粮企业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4日,电子邮件和来信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1.使用电子邮件。邮箱:1046374685@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来信。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19号,
邮政编码:230006。信封上请注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3.来电。联系人:胡卫,联系电话(传真):0551-62870597。
附件: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