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标识使用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标识使用人合法权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连云港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标识授权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请于2024年10月3日前提出意见。
二、意见提出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连云港市海州区建设路74号市兽医站东楼303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建议”字样。
2.以电话/传真方式反馈:0518-86090999。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lygnzj@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 连云港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标识授权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