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实施《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有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促进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诚信生产经营。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修订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0月8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俞卫国,传真:025-83301099(电话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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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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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9-06 | 截止日期 | 2024-10-08 |
有效性状态 | 地区 | 江苏 | |
备注 |
为全面规范实施《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有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促进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诚信生产经营。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修订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0月8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俞卫国,传真:025-83301099(电话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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