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精神,草拟形成《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发至: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210036,请在信封上注明“《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至fgcby00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 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