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的规定,现将省林草局起草报送省人民政府的《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9月21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省司法厅立法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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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说明.doc
云南省司法厅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