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辽宁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拟修正后文本)》公开征求意见

《辽宁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拟修正后文本)》公开征求意见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8-20 11:41:08  来源: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369
核心提示:《辽宁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有关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拟进行修正。现将《辽宁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拟修正后文本)》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单位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19 截止日期 2024-09-0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辽宁
备注  

《   辽宁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有关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拟进行修正。现将《辽宁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拟修正后文本)》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对拟修正后文本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24—86681921;传真:024—86681985;电子邮箱:lnrdbasc@163.com;来信请寄: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9号,邮编:110842)。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5日。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

 地区: 辽宁 
 标签: 备案 规范性文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