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行为,推进粮食物资领域依法行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结合我省实际,省粮食物资局起草了《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拨打联系电话(0571-85773031)。
二、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zjlyzx@sohu.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批)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91号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批)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时间:8月14日8:30—9月13日18:00止。
附件:1.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二批)(征求意见稿).xls
2.《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批)》起草说明.wps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