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81号令)和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环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推进“浙食链”数字化系统应用,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我局对《浙江省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8月19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轶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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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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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2024-08-06
结束时间:2024-08-19
附件:《浙江省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