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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求《湖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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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8-02 16:16:42  来源: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354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委组织起草了《湖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各食品生产企业意见。
发布单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02 截止日期 2024-08-09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委组织起草了《湖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各食品生产企业意见,请于2024年8月9日前将书面意见加盖企业公章反馈至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处邮箱:hnwjwsp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侯震,0731-84828536。

附件:湖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31日 

附件

湖南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内食品生产企业办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是省卫生健康委将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食品企业标准进行存档、备案的过程。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不是行政许可。

第四条 食品企业标准的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的使用、生产工艺、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包括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物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标签要求等。

第五条 企业是食品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对提交备案标准的合法性、食品安全指标是否严于食品安全标准负责,对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申请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按要求自我公开承诺。

第六条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实行全程网上办理。

第七条食品企业标准申请备案流程

(一)登录

1.拟备案食品企业标准的企业在“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备案。

2.网上申请流程:湖南省人民政府网→政务服务→部门服务→省卫生健康委→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在线办理。

(二)填写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标准文本等相关内容。

(三)上传

上传企业自我承诺书(盖公章)、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四)提交

对填写的备案资料确认并提交。

第八条 食品企业标准在“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即完成备案,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查阅、下载。

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文本,由省卫生健康委按照统一的格式上传至“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第九条 省卫生健康委对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进行事后管理,重点是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

第十条 通过事后管理、市场监管、社会监督等发现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违反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由省卫生健康委通知企业予以改正,同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第十一条 以下情况企业标准备案自动失效:

(一)已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与备案后实施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及有关规定相冲突的;

(二)企业注销的;

(三)企业主动申请备案失效的。

第十二条 省卫生健康委应组织技术机构对食品企业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指导。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湖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修订版)》(详见湘卫监督发〔2020〕6号文件)同时废止。

 标签: 标准备案 标准化 企业管理 食品生产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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