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山东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和要求通过指导意见和清单的形式予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现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邮件或信函(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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