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合理、适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修订实施,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修订了《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4版)》(见附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7月24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魏亚,传真:025-83332870(电话同号)。
附件: 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4版).pdf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