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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五职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责记分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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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05 16:08:29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39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关键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意识,省应急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五职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责记分管理办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发布单位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3 截止日期 2024-07-1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山东
备注  

为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关键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意识,省应急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五职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责记分管理办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请于7月12日前(以特快专递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提出,邮寄并传真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单位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须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洄龙路1号,邮编:250000

收件人:郑志刚 0531-51783601

邮箱:whc805@163.com 传真:0531-51783580

附件: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五职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责记分管理办法》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7月3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安全责任 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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