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国家法规草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27 14:01:5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5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工作,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舆情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27 截止日期 2024-07-08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新疆
备注  

为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工作,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舆情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于2024年7月8日前反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  

联系电话:0991-2811455  

电子邮件:qscjscc@xjaic.gov.cn  

信函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  

附件: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地区: 新疆 
 标签: 自查 约谈 规章 飞行检查 舆情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食品生产经营 监督检查 风险 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生产 食品安全法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8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