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规范深圳市入河(海)排放口管理,结合近年来相关政策的更新及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开展《深圳市入河(海)排放口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并形成了《深圳市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就《深圳市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7月25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反馈:
(一)在本征求意见栏目下方直接填写反馈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rhpfk@meeb.sz.gov.cn。
附件: 1.深圳市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深圳市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