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完善包容审慎制度,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1年)、《汕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2021年修正)、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22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粤市监规字〔2019〕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关于食用农产品类行政处罚适用减轻处罚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3日止,若有意见建议的请在此期限内发送电子邮件至yunli_organic 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关于食用农产品类行政处罚适用减轻处罚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字样。
附件: 关于食用农产品类行政处罚适用减轻处罚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联系人:李同志联系电话:8856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