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提出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海南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联系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李倩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邮编:572000
电话:0898-65236072
邮箱:huanpingchu@hainan.gov.cn
附件:1.《关于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海南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建议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关于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实施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不断优化我省国土空间布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谱写美丽海南篇章,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通过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海南生态绿色比较优势,推动海南成为向世界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成果的重要窗口。
到2025年,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形成分区域、差异化、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的精准管控“一张图”。到2035年,全面建立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海南成为展示美丽中国风范的靓丽名片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二、精准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发布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省、各市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形成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张图”。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保持总体格局基本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谁实施”的原则,依法依规论证后开展动态更新。
(二)精准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基于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通过环境评价,在大气、水、土壤、生态、声、海洋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将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确定为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将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尤其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确定为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其他区域划为一般管控单元。根据各区域各环境要素功能定位、产业发展规划、空间规划等,系统集成现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对现有生态环境矛盾和问题精准溯源、分区施策,编制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清单”的精细化管理。
(三)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字化治理水平。落实“智慧海南”“海南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以建设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性基础信息平台为目标,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优化升级。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数据共享共用,夯实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数据底座。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环境数据治理和挖掘,提升环境问题识别、数据管理、调整更新、回溯对比、实施应用、跟踪评估及监督管理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依托“海政通”“海易办”平台,聚焦提升监管决策科学性和公众服务便捷性,在综合性政策制定、空间准入研判等方面打造特色应用场景。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智慧雨林、智慧水务以及地方政府智慧城市等多平台协同联动,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治理和一体化服务能力。
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开放型生态型创新型现代化自贸港建设
(四)助力高标准建设“三极一带一区”。有效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差异化引导作用,聚焦“三极一带一区”功能定位,提升环境管理能力,推进各区块生态环境联保联治。打造海口经济圈、三亚经济圈、儋洋经济圈三个增长极,围绕保护“大生态”,深化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管控要求,优化三大增长极内部功能布局,建立健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治理和监管体系,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协调推进以新型城镇化为基础的滨海城市带规划建设,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陆海统筹,严格管控海岸带开发利用,统筹滨海滩涂、海岸、湿地系统的治理维护,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为重点,强化“三大江河”源头区管控,加快建设中部生态保育区,维护和提升生态系统功能。优化优先保护单元管理,鼓励在万泉河流域等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通过对生活垃圾焚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邻避设施研究管控原则,探索推进“邻避效应”应用场景打造,推动调整周边地块功能,实现相邻地块间环境相容、功能相融。
(五)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园区产城融合、产业聚集、园区开发等方面优布局、调结构的能力,聚焦各园区产业定位,促进各园区合理分工、错位发展、协同发力、实现“多赢”,形成若干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园区。深化园区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鼓励各园区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细化更新,纳入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支持重点园区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工作。鼓励已完成规划环评且落实规划环评意见、园区内污水集中收集及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且稳定运行的园区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开展环评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基础上,鼓励园区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协同联动数字化创新应用建设,探索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数字化管理体系。
(六)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的服务保障作用,在保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前提下,支持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项目建设。不断优化产业链、创新链和产业创新生态,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以能源保供稳价为基础,安全有序、合理布局海上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打造新型能源体系。全面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提升港口、路网建设的含绿量。完善能耗标准体系,健全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推动实施各领域能耗和排放水平过高的生产设备、污染治理设备等更新换代,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四、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质增效
(七)夯实生态立省根基。严守优先保护单元,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强化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监管要求,完善重要河口、海湾、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则,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维护自贸港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生态保护差异化分区管控措施。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民间智库等专业团队对接,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张图”的基础数据,逐步摸清“绿色陆地”“蓝色海洋”家底,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赤田水库、松涛水库流域补偿工作衔接,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创新。
(八)提升生态环境品质。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环境要素中的落地应用,形成现状分析、问题溯源、分区施策的闭环管理。深化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全面贯彻“四水四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划定水资源利用格局,积极开展重要地表水体、饮用水水源地、农业面源治理与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持续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保障重要地表水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跨区域实施大气环境分区管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环境准入要求,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升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效率。推进土壤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联动监管。加强声环境分区管控,围绕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优化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与居民、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用地布局协调性,进一步改善声环境质量。拓展应用我省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定成果,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和污染风险管控要求。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陆海统筹推进重点河口海湾管理,积极探索协同打造海洋碳汇国际合作高地。
(九)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精细化管理,形成协同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合力。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任务清单》(见附件),细化落实举措、成果产出、进度安排,定期调度各部门有利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相关举措的落实情况。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研究。推广海口市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试点成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协同,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生态环境有关标准、政策等制定修订中。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各产业园区应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贯彻各宏观政策、规划的制定、调整及各项目策划生成、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的相关要求应作为新规划、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的参考和依据,并逐步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各要素环境管理要求中,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的联动管理。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可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等因素,探索制定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名录。
(十)加强督察执法监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托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评估,开展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筛选或预判,通过“双随机”监管执法、常态化专项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曝光等机制,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严格依法查处。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借助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通过空间信息的叠加对比和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快速锁定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对象,依法依规推动限期整改。对于市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不符合规定随意调整的,不予备案及数据入库。加强跟踪评估结果应用,结合美丽海湾、美丽河湖、无废城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等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监督管理。
五、强化组织保障,全面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见效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资金,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常态化推进共享共用、动态更新及跟踪评估。
(十二)完善成效考核。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考核指标和评分办法,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纳入美丽海南建设成效考核等,考核结果作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十三)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指导意见》,适时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相关法规中,充分发挥源头预防作用。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地方标准规范。
(十四)积极宣传培训。采用逐级全员全覆盖培训模式,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借助新媒体、电视、电台、报刊等,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宣传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正面典型宣传,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营造公众参与良好氛围,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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