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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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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5-23 11:11:49  来源: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216
核心提示: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我局对《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2023-2025年)》修改形成《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1 截止日期 2024-06-21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江门市
备注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我局对《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2023-2025年)》修改形成《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我们,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30个自然日)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梁小姐0750-3887657

电子邮箱:jmxxk2008@163.com

来函请寄: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1号江门市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529000),并在信封上注明“《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1日

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政策精神,加强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进一步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稳步实施”原则,压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主动投保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促进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全面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在辖区内开展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指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责任提供赔偿的保险,以下简称“农安保”),完善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用农产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满足我市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保障功能,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

三、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对象范围

(一)保险经办机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核准获得专业“农安保”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

(二)参保对象。在江门市登记注册,并在江门市设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基地,且使用具有“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

四、补贴标准

保险经办机构可凭“农安保”保单申请补贴,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每份保险单保费的50%予以补贴,但每份保险单补贴金额不超过(含)6000元。同一年度内,保险经办机构凭同一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保单只能申请一次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资金在市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五、补贴资金管理、拨付

(一)提交资料。保险经办机构凭“农安保”保单,填妥《江门市202×年度“农安保”承保申报表》(附件1)及《关于“农安保”财政保费补贴拨付的申请》(附件2),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第四季度于12月10日前)连同审核资料(清单详见附件3)一式三份提交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资料审核。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并于10个工作日内补齐,未能补齐的审核不通过。补贴额度即将满,而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提交多份“农安保”保单,按“农安保”签订时间先后进行补贴,签订时间早的获得补贴。

(三)结果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由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示7个工作日。如公示有异议,由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增强“农安保”的可操作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安保”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宣传发动、指导服务,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监督以及组织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监管,促进提高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水平;发生事故后,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监测、执法等手段,为保险的责任认定工作提供支持。金融工作部门积极探讨研究推动我市“农安保”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或规范性文件。保险监管部门负责业务资质准入与消费者保护工作,确保“农安保”符合保险监管规定,督促保险经办机构落实保险责任做好理赔服务,同时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则,协调组织保险经办机构制定我市“农安保”产品指导方案。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规范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理赔程序、认定标准,为投保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督查督导。要加强对“农安保”工作的督查督导,继续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主体责任不能丢”,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不能放”的工作理念,扎实推进,真正使“农安保”成为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助推器”、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稳定阀”。要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农安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总结提升。要及时汇总分析有关数据、案例,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要认真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适时推广,发挥率先参保企业的示范作用,扩大“农安保”影响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动员会、专题论坛、倡议书、行业宣言等形式,组织引导投保企业打造信誉品牌、培育诚信文化。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强对“农安保”工作的宣传,及时公布企业参保情况,增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保意识,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索赔意识,使“农安保”深入人心,为“农安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x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x年x月x日。

附件:1.江门市202×年度×季度“农安保”承保明细表

2.关于“农安保”财政保费补贴拨付的申请

3.审核资料清单

相关附件

   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地区: 江门市 
 标签: 保险 安全责任 农业 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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