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厅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可在2024年5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nm15ep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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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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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5-11 | 截止日期 | 2024-05-25 |
有效性状态 | 地区 | 内蒙古 | |
备注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厅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可在2024年5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nm15ep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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