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我局修订了《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一照通办”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在6月14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局,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慧萍
邮箱:745702657@qq.com
电话:0791-86355587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邮编:330029
附件: 《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一照通办”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13日
自2020年省局在全国率先推行“一照含证”改革(2021年12月升级为“一照通办”改革)以来,通过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实现办理证照“一链提交、一网通办”,打造出证照联办的“江西样板”。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从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角度出发,在全省持续推进“一照通办”改革,实现一张营业执照涵盖所有许可证信息的改革目标,实现办营业执照“最多跑一次”、办许可证“一次不跑”,为经营主体提供办事更快、服务更好、程序更简、花钱更少的营商环境,真正做到让经营主体一照一码行天下。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改革范围。在全省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深入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的改革,让更多地方、更多事项纳入“一照通办”改革范围,将“一照通办”改革事项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提高食品经营许可等高频许可事项在“一照通办”平台申办使用率,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二)优化系统功能。持续优化“一照通办”系统,与政务服务网、赣服通、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经营主体信息的高效采集、过程留痕,实现“一链提交、一网通办”。
(三)拓展应用场景。充分用好“一照通办”亮证平台系统,让企业群众通过亮证平台可以直接出示电子证照,提升经营主体办事便利度。在“一照通办”平台的“一件事一次办”专区,持续探索设立“开办药店”等更多“一件事一次办”场景,让企业群众登录“一照通办”系统办事更便捷。各地在推动跨部门事项“一照通办”改革时,要充分站在方便群众办事角度实现更多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三、具体措施
(一)以照含证,让部门“少证照”。营业执照核准后,即向申请人先行发放一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及对应二维码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审批完成后,通过二维码将相关许可证信息关联整合到电子营业执照,并随即将电子许可证书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要下载打印许可证书,原则上不再另行制发纸质许可证书。通过许可证书与营业执照关联,实现一企一照、一照准营、全部涵盖,大幅减少纸质证照发放数量。
(二)集约办理,让企业“少等待”。同步受理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部门其他许可审批事项申请,将所有申请材料信息一次录入、即时互认,同步流转至内部审批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并联审批,真正做到证照“联审联办”,改变企业办理相关证照时,市场监管部门“多科室审批”“多环节操办”等互为前置、逐个审批的做法,大幅缩短审批时间。
(三)信息支撑,让群众“少跑腿”。完善“一照通办”信息化系统,关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平台,与“赣服通”对接,通过营业执照归集企业所有许可、监管、信用等信息。企业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基础信息一次提交、申办证照“一次不跑”或“最多跑一次”;通过“赣服通”、信息化系统或营业执照所附二维码对电子证照信息进行查询,下载电子许可证书。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证照的“一网联办”,实现企业信息的高效采集、互通共享、过程留痕。其他相关部门、公众可通过“赣服通”对企业证照信息进行查询和验证。
(四)综合执法,让监管“高效能”。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发挥“一照通办”改革优势,借助“一照通办”信息化系统,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跨地区综合监管,加强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实现一次监管同时覆盖市场监管部门所有相关监管事项,避免多头监管、重复监管,同时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持续深入开展“一照通办”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系统谋划、精心组织,发扬担当实干作风,稳定有序推进改革工作。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各单位要狠抓落实,在推进“一照通办”改革使用率、办件量上下功夫,及时上报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深入广泛落地见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深入宣传推进“一照通办”改革,在办证大厅、 办事窗口要通过摆放宣传册、制作宣传栏、LED 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开展宣传,要综合运用网络媒体、公众号、微视频、抖音等形 式,多渠道扩大“一照通办”知晓面,加强宣传引导和经验总结推广,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舆论环境。
附件: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一照通办”改革事项清单
附件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一照通办”改革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
省市场监管局 |
2 |
食品生产许可 |
省市场监管局;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局 |
3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局 |
4 |
食品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局 |
5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省市场监管局 |
6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
省市场监管局 |
7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局 |
8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省市场监管局 |
9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省市场监管局;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局 |
10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
省市场监管局 |
11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省市场监管局;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局 |
12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省市场监管局 |
13 |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
省市场监管局 |
14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 |
省市场监管局 |
15 |
企业登记注册 |
省市场监管局;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局 |
16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7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8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
省市场监管局 |
19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
省市场监管局 |
20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登记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