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前海方案》)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前海规划》),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前海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市前海管理局修订起草《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送审稿)》并报我局审查。为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6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当前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901室(邮政编码: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liuyy@sf.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
深圳市司法局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