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切实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我局结合《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新粮规〔2022〕3号)实施情况,对其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我局。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10日。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246号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处。
邮编:830002
电子邮箱:xjlsjgxc@163.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