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畜禽屠宰条例》《河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衡水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至4月28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衡水市人民西路1551号衡水市农业农村局505房间,联系电话:2891166,邮编053000。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hstzb2066683@163.com。
衡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衡水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市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食品安全的总体部署,坚持“优布局、调结构、稳供给、强监管、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以推进机械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信息化管理为主攻方向,调控企业数量、落实屠宰规范、提高产品质量,构建生猪屠宰行业新发展格局,不断提升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生猪养殖规模、动物疫病防控、市场消费水平、交通运输条件、城镇建设规划等多种因素,合理布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规划指标根据全省总体规划和设置需求确定,在分配给县区的基础上,由市统筹调配,报省厅批准。
2.严格标准,转型升级。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应高于国家限制的设计屠宰量,且符合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严控指标,优先保障新建养殖、屠宰、深加工一体化、集团化发展企业,鼓励生猪就近屠宰,实现运猪向运肉转变。鼓励现有生猪定点屠宰点升级为厂,定点屠宰点只减不增。
3.提升品质,打造品牌。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全过程质量管控,推行先进屠宰储运技术,发展精细分割和深加工。鼓励企业注册品牌,实施品牌化经营,培育壮大我市肉品品牌。
4.强化监管,有序发展。完善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制度,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目标任务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要求,省农业农村厅新规划我市设置生猪屠宰企业23家,根据现有生猪屠宰企业分布、养殖规模等条件,全市统筹调配。
到2025年,规模以上屠宰企业产能占比达到40%以上。省级及以上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1-2家。
到2030年,规模以上屠宰企业产能占比达到50%以上。省级及以上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2-3家。
二、主要工作
(一)优化屠宰产能布局。对接生猪屠宰产能从主销区向我市主产区转移,逐步形成与养殖布局相适应的屠宰产能布局,促进主产区出栏生猪就近屠宰,推动“运猪”向“运肉”转变。对在我市范围内年出栏商品猪 15 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企业,新建屠宰自养生猪的产加销一体化、标准化屠宰企业,不受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限制。
(二)优化发展模式。鼓励生猪养殖大县、生猪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大型屠宰企业。大力推行屠宰企业一体化发展、品牌化经营模式。鼓励屠宰企业向养殖、流通环节延伸产业链,提高生猪产品自营能力。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加强冷链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冷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藏车等冷链运输设备。引导屠宰企业向乡镇、农村延伸肉品经营网点,依托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实现跨地区冷链配送和冷鲜肉销售。
(三)提升规模化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小型生猪屠宰点撤停并转。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引导新建、迁建屠宰厂(场)按照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的要求建设,鼓励、支持已建年屠宰量 15 万头以上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全面采用运河式烫池、螺旋式脱毛机、带式劈半锯(含劈半消毒装置)、燎毛设备等新技术、新装备。
(四)推行标准化建设。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引导、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在重点部位加装视频追溯系统,开展IS09000、IS022000 和 HACCP 等体系认证。大力推进以监督检查常态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废弃物处理无害化、配送冷链化及追溯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建设。到 2026 年,全市培育创建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达到 4 家,争创国家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企业 1 家。
(五)加强行业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依法吊销其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落实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检疫制度,派驻官方兽医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同步检疫;督促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按照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实施品质检验;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方可出厂(场)销售。加强屠宰环节肉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防范质量安全风险,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规划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具体设置区域、数量分布、生猪屠宰厂(场)撤并等,确保如期全面实现省、市发展要求和任务。各地在压减、整合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过程中,要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各地应在 2025 年底前完成生猪屠宰厂(场)撤并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将依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生猪屠宰行业新旧动能转换,提升规模化、标准化、一体化水平,加快推动屠宰企业转型升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用地规划,保障生猪屠宰产能从主销区我市主产区转移和本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转型升级的用地需求,支持生猪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产加销融合发展、屠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建设等项目。
(三)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生猪屠宰监管责任体系。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猪屠宰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共同维护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质量安全的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屠宰管理、屠宰检疫队伍建设,配备与屠宰检疫能力相适应的官方兽医和协助检疫人员,保障监管、检测、执法等所需工作经费,确保屠宰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生猪屠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和引导生猪屠宰从业人员依法屠宰、规范经营,增强自觉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识。综合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鼓励成立市肉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屠宰技术交流和培训,提升屠宰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和屠宰技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