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深圳市司法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征求意见稿)。为了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公开立法要求,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公布《深圳经济特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5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天平大厦1704A室(邮政编码: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chenh@sf.sz.gov.cn。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