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方面的制度性成本,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无锡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wxsgjzd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无锡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无锡市永和路28号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指导处(邮政编码:214023),请在信封上注明“无锡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9日。
附件:
无锡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