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规草案? 地方法规草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建议的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建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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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4-03-08 09:44:54 来源9a href="https://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403/13f3df7047b04ef1b68ae91a81e86ea3.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5
核心提示: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新疆维吾尔自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了修改、/div>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5 截止日期 2024-03-21
有效性状?/th> 地区 新疆
备注

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新疆维吾尔自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了修改,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1日前反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法规处、/p>

联系电话?991-2810857

电子邮件:fgc@xjaic.gov.cn

信函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67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nbsp;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修改稿?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改稿?xlsx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4???/p>

地区9/font>新疆
标签9/font> 行政处罚 裁量?nbsp;裁量基准 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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